分享: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及“放管服”工作督查的通知

教科文卫改革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历史专题> 教科文卫改革专题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及“放管服”工作督查的通知

时间: 2018-09-11 09:0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委管各单位:

2018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认真开展中期检查。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同时,自2015年开展行政审批改革逐步推进“放管服”工作以来,中、省部署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的工作任务,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为了解各地“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效,决定一并开展相关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七五”普法开展情况

1.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主要是各地卫生计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机构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系


统“七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区卫生计生系统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情况;普法队伍建设和普法经费保障等。

2.重点内容宣传情况。主要是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重点内容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情况,宪法学习宣传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情况。

3.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主要是各级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情况;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等。

4.谁执法谁普法情况。主要是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在行政执法中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情况。

5.依法治理情况。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情况;卫生计生机构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处理纠纷和维权的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案件数量、败诉率等);普法工作获得的国家级或者省级表彰和荣誉等。

(二)“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接中、省下放行政审批工作的落实情况;“放管服”相关制度完善及配套措施制定情况;完善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并公示,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情况。向陕西自由贸易区和“四类功能区”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情况;制(修)订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双随机一抽查”制度推进情况。

3.优化服务,编制审批服务指南、推进网上办事情况。运用信息化推动行政审批及服务便利化,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盖章环节和证明事项,规范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情况,加快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群众看病就情况。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医疗资源供给情况。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和网站专栏建设,强化卫生计生“双公示”信息规范推送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卫生计生政务诚信、机构诚信、医务人员诚信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7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报告和“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连同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

(二)检查阶段(9月下旬)。我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和部分县区卫生计生系统和委直委管各单位的普法工作和“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每个市至少抽查两个县、区,采取听汇报、实际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我委将根据省委普法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推荐卫生计生系统先进普法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计生局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制定计划并组织力量对本市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相关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中期评估报告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2。可将自查评估中发现的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做的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督查,自查工作应扎实有序进行,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实际情况。各地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联 系 人:政策法规处  邢之景   令钊

联系电话:029-89620581    029-89620582

电子邮件:30559995@qq.com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陕ICP备19009623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34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405号

./t20180911_1810895_w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