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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卫生健康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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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卫生健康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1-11-09 10:43

为规范我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分类评价、综合运用和多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陕西省卫生健康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信用评价及应用、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从业机构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将被监管对象按信用分类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区分五个等级对信用分类评价好的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激励,信用分类评价差的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实现被监管对象“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办法还就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报送情况和追究相关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范。为卫生健康领域的精细化监管提供依据,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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