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西安经开医院设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13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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