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以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市区推荐、确定试点、试点建设、评估验收、集体研究等程序,拟评定以下单位为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至8日。
如对拟命名单位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本单位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以及逾期反映的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邮编: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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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9620676(传真)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2日
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命名对象(11个)
宝鸡市中心医院
安康市中医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铜川市人民医院
汉中市中心医院
商洛市中心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咸阳市中心医院
渭南市中心医院